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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第三届法律研讨会在京召开 探讨促进公民和企业信用制度和机制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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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2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德第三届法律研讨会在京召开
  探讨促进公民和企业信用制度和机制问题
  本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裴智勇报道:为期两天的中德第三届法律研讨会今天在北京拉开序幕。中德两国政府官员、法官、律师及专家学者80多人就“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公民和企业信用的法律制度和机制”问题进行探讨。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德国司法部部长格梅林出席会议并发言。
  杨景宇在会上强调,信用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和有效执行的基础。解决社会信用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中,要研究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主体、惩罚与引导以及公开信用数据与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三个方面的关系。格梅林说,江泽民主席和约翰内斯·劳总统对中德开展法律交流合作都非常重视,德国总理施罗德还专门委托她向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中方出色的组织工作表示感谢。格梅林说,在中德建交30周年之际召开这次研讨会,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公民和企业信用的制度和机制,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德开展法律交流与合作,不仅对双方有益,而且也为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等存在差异的国家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了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作的《加强民事立法保障社会信用》的发言,德国联邦经合部高级官员伯内特作的《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条件》的报告,引起与会者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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