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述职评议谨防“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论苑

述职评议谨防“假”
辛玉平
  近年来,对“一府两院”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这对于激励、鞭策领导干部进一步履行好公仆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都是十分有益的。但是,述职中弄虚作假、谎报政绩,评议中人云亦云、不实事求是、走过场等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述职造假的表现有的言过其实。把三分成绩夸大成七分,把下面干的说成是自己干的,把集体功劳归于个人。有的报喜不报忧。谈成绩浓墨重彩,讲不足轻描淡写。有的避实就虚,隐情不报。对自身不廉洁、不检点的行为只字不提,甚至标榜自己如何廉洁勤政。有的例行公事,敷衍应付。有的对人大组织评议认识不端正,准备不充分。
  评议造假的表现为一是不想评。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觉得自己到人大工作已经是“二线”了,没有什么必要再对“一线”的工作指手画脚。二是不愿评。有些同志来人大工作前在“一府两院”长期担任过领导干部,认为过去得到过人大的支持,自己到人大后也不能太“难为”现任者。三是不敢评。有的参评人员怕得罪人,最终选择三缄其口。四是不真评。个别人甘做“和事佬”,审议发言不触及矛盾,废话套话一箩筐,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这种述职评议,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会影响甚至败坏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述职评议要“打假”,必须上下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首先要解决好述职者的思想态度问题。述职人员要敢于面对自己,敢于解剖自己,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错误,实事求是。其次,评议人员要认真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坚持天下为公,客观公正。再次,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对述职评议工作要加强领导和检查监督。既要“听其言”,更要“查其行”,不能认为“述得好工作就好,述得差工作就差”,而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考察核实,一经发现有不实之处,要严肃批评教育,认真督促整改。同时,要将述职评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述职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通报公示,以便大家监督;对“假评”、“假述”者,应当采取惩治措施,确保述职评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