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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斗争——必须“专群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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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严打”斗争——
必须“专群结合”
蒋益民
  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我们政法部门顺利开展工作的根本保障。
  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我们的成功经验。从“严打”斗争开展以来的情况看,要彻底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将“严打”整治斗争引向深入,仅仅依靠政法机关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打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全社会参与的人民战争,把“专群结合”作为政法部门的一大法宝。
  “严打”斗争能否真正取得实效,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是否真正发动起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应该成为我们开展“严打”斗争的出发点和归宿。要进一步做好发动工作,特别是乡村、街道居委会的发动工作,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重大战略决策上来,把各级各部门的力量都调动起来。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宣传攻势,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的党政组织,应把发动群众作为“严打”斗争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使党中央开展“严打”斗争的决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政法干警和广大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先进事迹,鼓舞群众、震慑犯罪、弘扬正气。要让群众知道,“严打”斗争绝不是权宜之计,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的方针,是什么时候都不会动摇和改变的。要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严打”斗争过程,既是增强全民治安防范意识的过程,同时也是群众受教育的过程。我们应敏锐的抓住“严打”斗争期间群众参与治安积极性高涨的契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实现“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严打”斗争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发动群众参与“严打”,必须不断展示“严打”实效,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保证强劲的“严打”势头,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尚未治理的乱点要盯住不放,进一步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对“严打”整治斗争期间发生的案件,要千方百计予以破获。对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要把打击黑恶势力及其“后台”和“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要按照“除恶务尽”的原则,采取坚决措施,深挖细查,坚决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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