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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耕细作——记东阳市虎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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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精耕细作
——记东阳市虎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
徐步文
  2002年1月27日,浙江省东阳市虎鹿镇夏岩村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家属扬言要抬尸到与此事有牵连的人家闹事,对方也严阵以待,一场冲突眼看就要发生。在这紧要关头,虎鹿镇政府、巍山法庭、虎鹿派出所及时组成工作组进村,调查事发原因,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宣讲法律,使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虎鹿镇连续10多年无凶杀案发生,连续16年没有发生因民事纠纷调处不当而激化的刑事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大多数的民间纠纷都能在村一级得到解决。虎鹿镇党委、政府在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被上级有关部门称之为“虎鹿做法”。
  “虎鹿做法”具体是“六个有”,即有一个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有一个健全的政法综治工作网络机构;有一批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一套明确的预防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有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奖罚激励机制。
  “虎鹿做法”是在长期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2000年年初,该镇在民间纠纷调处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了联村干部综治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联村干部身上,使联村干部都有一块综治“责任田”。同年,还推出了农村党员干部联片包户综治责任制,村党员干部联片包户,负责扶贫帮困,及时掌握综治情况。2001年,该镇在东阳全市首推了“周三服务日”制度,规定每周三,联村干部都必须下村,调处纠纷,接受来访咨询,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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