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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时宜的“政府专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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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7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不合时宜的“政府专用”
黄洪春
  在一些地方的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政府专用”商品四处可见,如“政府接待专用酒”、“政府接待专用烟”等等。有的地方还煞有介事地发文,指定某种商品为“政府接待专用”,令人哭笑不得。
  这些地方的所谓“政府专用”商品,均为当地产品。这实际上是用行政手段推销本地商品,抵制外来商品,是一种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我们国家,从中央到地方,从来就没有什么“政府专用”商品。市场应该是统一的,买卖应当是自由的。即使是公务消费也不应有例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规则。国务院去年4月颁布的《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指出:地区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所谓“政府专用”就是一种变相限定,是和中央的政策相抵触的。我们希望有这个问题的地方,不要再用行政命令限制商品的买卖自由,坚决摒弃不合时宜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各级政府而言,这也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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