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查处违法违规开发 规范面积计算标准 七部门通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8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查处违法违规开发 规范面积计算标准
 七部门通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监察部今天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提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于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的,应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指出,要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依法查处面积“短斤缺两”行为。要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