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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之事怎样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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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30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利民之事怎样办
刘德忠
  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这是各级领导干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其中,多办利民之事是关键。可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利民之事却成了一件难事,办不了、办不好甚至不愿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客观地分析,在“难”字的背后,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也有方式方法上的原因。所以,要把这个“难”字去掉,真正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办好利民之事,就应该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这两方面下功夫。
  利民之事重在利民,为群众带来实惠和利益。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抛弃私心杂念。很难想象,一个满脑子自私自利思想、光打个人小算盘、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的人,会多办、办好利民之事。人们清楚地记得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复出时讲过的一段话:我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这番话反映了共产党人的崇高思想境界。有了这样一种思想境界,才会有多办利民之事的动力。党员干部只有把手中权力的性质悟透了,把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记牢了,才会有多办利民之事的思想基础,才会不断增强行动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有了思想基础,只是有了一个良好起点。把思想付诸行动,离不开理解民心,尊重民意,了解民愿。什么是利民之事?不能靠想当然,不能由自己说了算。既然是利民之事,就应该让群众来判断。你以为是天大的好事,但如果得不到群众的认同、支持和参与,也办不了、办不好,甚至事与愿违。所以,把要办的事情定准选好至关重要。办法是端正态度,转变作风,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倾听他们的呼声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真正弄清楚群众的切身利益之所在,弄清楚群众希望办好办实的具体事情是什么,从而与群众在思想上合拍,感情上共鸣,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目标切实,事半功倍;集中民智,力量无穷。
  目标确定之后,还需要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注重实际效果。从出发点到落脚点,从良好愿望到满意效果,尚有一段漫长的距离。科学的方式方法、扎实的工作作风,则是缩短这一距离、达到预期目标的有力保障。同样的事情,以不同的方法和作风去办,结果会大相径庭。事实上,方法和作风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我们工作开展、影响干群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那肯定是好事办不好,反而会造成新的矛盾;如果不顾实际情况,违背客观规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结果也只能是劳民伤财。加强学习和研究,提高本领和能力,改进方法和作风,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分清轻重缓急,采取得力措施,就能把利民之事办好,收到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效果。概括地讲,就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有机地统一起来,贯彻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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