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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防“蛀虫”——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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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30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本期聚焦

标本兼治防“蛀虫”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思考
本报记者 夏长勇
  腐败,是长在共和国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在形形色色的腐败案中,极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贪污受贿、挥霍浪费、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时有所闻。
  据年初召开的中央企业工委工作会议透露:两年来,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国企领导人员违法犯罪案件23487件,立案5759件,查结案件42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1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67人,为企业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惩腐肃蠹 警钟长鸣
  不久前,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耀祺贪污腐败案引起舆论关注。经查,李耀祺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100多万元、港币150多万元,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410多万元,挪用公款共计港币490万元。3月25日,李耀祺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中央企业纪工委有关人士指出,从类似李耀祺这样的案件中,可以总结出国企领导人员腐败案的共同特点:
  涉案金额大,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严重。曾被称为“北国烟王”的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市政协副主席李国庭涉嫌受贿700余万元、贪污300余万元、挪用公款1400余万元。
  窝案、串案较多。李耀祺腐败案中,还有李建强等5名同案犯受到刑事处罚,这5名案犯都曾是一些公司的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在当地颇轰动一时的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干部腐败案中,检察机关从查办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孙信昌贪污受贿案入手,先后揪出下属企业干部10人,其中处级干部就有8人。
  危害直接,社会影响恶劣。曾位列国内500强的辽宁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企业内少数腐败分子“吃里扒外”,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一日不如一日,一个好端端的企业被整垮。像这样的几个腐败分子搞垮一个企业的事例已屡见不鲜。
  但是专家也指出,近几年国企领导人员违法犯罪案已呈下降趋势,近年查处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犯罪事实发生于1998年以前。
  源头防腐 制度先行
  上海市检察机关对该市某年1至9月发生的经济案件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在其中的122件窝案、串案中,有97件发生在国有企业,占总数的79.5%。
  手中直接握有“财权”,又常常参加各种交际、应酬,企业领导人员“犯错误”的机率自然比党政干部要高了许多。这一事实也从侧面说明:人的自我约束能力总是有限的,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外部制约机制,特别是要建立起严格、完备的规章制度,使极少数国企的“蛀虫”即便想贪,也“不敢贪”、“贪不到”。
  中央对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十分重视。1995年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就对国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4条规定。2000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又对国企领导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人事任免、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兼职等行为,作出严格限制。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在6个方面抓好领导干部廉洁工作,并特别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中央企业纪工委成立后,迅速落实中央的这些规定,在两年多时间内,基本建立了一套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体的制度和规范,共制定各项制度近900项。同时,80%以上的中央企业已经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今年年初的数字显示,两年来,有416名中央企业负责人受到追究。两年多来,中央企业还普遍开展了以制止“三乱”为主要内容的效能监察工作,查出违纪违法金额27.7亿元。
  今年3月14日,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分四章21条,重点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对“三重一大”的决策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和中央纪委反复强调的企业领导人员的家属、亲友经商办企业严重侵害国企利益的行为。同时,还就企业领导人员离职、离(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是迄今为止,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问题上规定得最具体、完备的一个文件,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新的、更为详尽的依据。
  标本兼治 任重道远
  完备的规章制度,是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必要条件。但要根治腐败,就必须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加大对企业干部的教育力度,从内心筑牢反腐防变的堤坝。走向腐败堕落的企业干部平时大多疏于学习,他们共同的借口是:开会、谈判、吃饭应酬尚且应付不过来,哪有时间坐下来学习?还有些企业干部从思想上就不把党纪条规教育当回事。一朝跌落违法犯罪深渊,方感条规本是救命草,规章句句有真金。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在产权清晰、职责分明、管理严格的企业,“老总”们腐败的“活动空间”很小。相反,那些董事长、总经理一张口、一张条就可以动用数十、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企业,管理必然是粗放的,这种企业管理模式本身就容易导致腐败。
  发挥党委、职工群众监督职能,建立立体监督体系。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可通过《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按规定进入党委会,从而使企业党组织真正有地位、说得上话、管得住事。同时,企业职代会要真正发挥作用,企业重大事项要交职代会审议,业务招待费要向职代会报告,领导干部要向职代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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