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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严禁进口污染环境的电子垃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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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31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严禁进口污染环境的电子垃圾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指出,我国将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严禁进口污染环境的电子垃圾。
  据介绍,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禁止进口污染环境的废旧电器及拆散件、破碎件,增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以夹带、伪报等方式走私废物的非法行为,坚决取缔用落后工艺提取贵金属的小作坊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对国家批准的可进口废五金电器的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经营业务范围的清理整顿,防止进口夹带违禁废电器。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组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和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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