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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地名标准化工作 依法拼写地名设置标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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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2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观察

重视地名标准化工作
 依法拼写地名设置标志
本报记者 周朗
  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最头痛的是不认识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最希望看到清晰准确的地名标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为吸引国外投资者、方便外国游客,地名、街路标牌更需遵循国际标准。
  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地名管理处处长孙秀东介绍,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实现地名标准化。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地名标准化工作。1978年成立了中国地名委员会,开展全国性的地名普查;1986年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民政部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地名命名、更命的原则和审批程序,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外国地名的译写,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等都做了规定,地名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国际社会也很重视地名标准化工作。早在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就考虑采用一种简便、通行的方法,以保证在国际交往中地名不会因语言文字的复杂造成混乱。1967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做出决议,要求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国际交往中都使用罗马(拉丁)字母拼写,做到每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叫单一罗马化。单一罗马化的优势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语言(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都使用罗马字母,除个别语言中有加符字母外,26个字母的书写形式基本是一样的。但由于有些字母的读音在不同语言中是不同的,所以在地名的认读上,只能舍其音而视其形。也就是说如果能认识26个罗马字母,拿着罗马字母版地图对照当地地名标志上罗马字母拼写形式,不用翻译就可以走遍天下了。对于使用罗马字母的国家来说,本国的地名标准化就是国际标准化,而对于使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如中国、日本、俄罗斯等)来说,就必须制定一个本国地名罗马化方案,经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后,方能作为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
  1975年我国开始参与联合国的地名标准化工作。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通过了我国提出的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的提案。1978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对地名标志上的地名书写及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做了强制性规定。
  我国的地名管理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地方对地名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命名、更名不履行审批手续;地名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缺少依法管理和使用地名的意识;监督惩罚措施不到位等。还有些地方在街路标牌上采用英文拼写地名,并称“这是与国际接轨,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必要措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这就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标准。可以说中国地名的罗马化法规已经基本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任务早已完成,现在关键是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真正实现标准化。
  据了解,今后我国地名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全国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地名管理法规,实现地名管理法制化;全国自然村以上地名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实现标准化;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外国重要地名的汉字译写和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实现规范化。同时,民政部门将大力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尽快建立我国地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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