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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评说提前还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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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3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热点聚焦

众人评说提前还贷
本报记者 韩国飚
  4月份以来,上海市民提前归还住房贷款突然出现了一个小高潮。来自建行上海市分行的消息说,4月份该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回收6.2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在回收额中,正常还款在2亿元左右,提前还款4亿元,比3月份增加1倍多。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的数据也表明,4月份提前还贷确实明显增多。
  银行:提前还贷打乱计划
  沪上不少银行认为,大量的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计划,并且给银行增加了很多工作负担。据悉,上海的8家银行曾初步达成意向,准备5月份开始收取违约金。但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这一想法还没有真正付诸实施,尚没有客户因为提前还款而支付违约金。
  工行住房信贷部负责人曾表示违约金肯定要收,因为该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已包含违约金条款,工行会按合同执行。其它各家银行大多持观望态度。一些银行表示首先要修改住房贷款合同,然后再根据合同规定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但是何时出台新合同则不得而知。
  消费者:银行不该收违约金
  提前还贷是否应该收违约金?对于此事上海市民看法不一。不少正在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市民向记者表示,按照现行还款办法,消费者提前还贷要多支付利息。银行没受什么损失,真正受损的是借款人,为什么他们还要向银行交违约金?
  据悉,4月份上海提前还款增幅较大,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公积金“冲还贷”造成了贷款回收的增加;二是上海市蓝印户口政策停止实施使提前还贷增多;三是沪上一些单位相继推出了货币化住房分配方案。
  专家:莫让资金闲置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芮明杰教授认为,银行打算向提前还贷者收取违约金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目前银行“放贷难”问题比较突出。如今,真正好的贷款项目并不多,相对于其他项目,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收益最好、信用最佳、风险最小的一项业务,因此银行才如此惧怕“提前还贷”。
  业内人士认为,时下股市不太红火,其他投资渠道又不多,消费者将手中闲置的资金提前还贷,有其合理的一面。另一方面,随着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今后提前还贷的现象还会越来越多。银行应当积极开拓信贷市场,善于发掘良好的项目,只有这样,才能加快贷款周转,不会被提前还贷“打乱了贷款计划”。应当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让资金得到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银行和消费者都应当在这方面下功夫。
  有关人士还认为,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关键要看合同条款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应按约定,没约定按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除外。
  在这一事件中,工行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因而提前还贷应当支付违约金。其他一些银行的合同条款中没有违约金条款,就应比照《合同法》规定,即能否收取违约金取决于银行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尽管在这一点上各方面看法仍然不一,但至少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银行和消费者都应当强化合同意识,毕竟,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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