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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三个一致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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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1
第9版(理论)
专栏: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专论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三个一致性”
孔玉芳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实践“三个代表”要求,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三个一致性”是对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层次思考,对于在新世纪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要求和实践,反映着社会发展趋向,体现着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就必须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既是一个受制于物质生产的有规律的历史过程,又是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一方面,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这一规律如同自然界的规律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另一方面,社会发展规律不是外在于人和人的活动的,而是无数人的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从事物质生产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对历史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是因为,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是建立在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制约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决定力量这一重要基础之上的。既然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历史,那么也必然是物质生产者即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既然生产方式是制约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决定力量,那么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就必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民群众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他们的意志、愿望、要求和实践,反映着社会发展趋向,体现着社会发展规律。反映并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意愿和要求,就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而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就必然要求反映并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意愿和要求。因此,任何阶级和政党,要成为进步的社会力量,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推动社会前进,就必须站在人民群众一边,反映并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意愿和要求。
  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在当今时代有着更加突出的意义。马克思说过,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今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自觉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加鲜明地代表了时代精神,预示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只有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尊重社会发展规律,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必须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我们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必须动员和组织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为之共同奋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的观点,始终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永远牢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前进的力量;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作为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把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推进各项事业的着眼点。
  崇高理想只有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础和支撑,才不会虚无缥缈。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就必须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最高理想与共同理想的统一,通过不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理想和利益,既对立又统一。只看到两者的对立而忽视其统一,从而把理想看成是崇高的、把利益看成是鄙俗的观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物质需要和物质利益是人们历史活动的直接动因和社会发展的动力;生产力的解放,社会的进步,都是代表新生产力的阶级、集团和人民大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推动的。一句话,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的变革来说,需要和利益是巨大的动力。理想只有以利益为基础和支撑,才不会虚无缥缈。
  马克思主义不仅一般地承认和注重利益对人们历史活动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而且特别强调利益的阶级性和人民性。《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是无产阶级阶级性和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无产阶级运动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集中体现。
  中国共产党作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其崇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我们党的最高纲领。同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我们党还确定了每个阶段的基本纲领即最低纲领,并由此形成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和接受的共同理想。无论是最高纲领还是最低纲领,无论远大理想还是共同理想,其方向和目的都是一致的,都统一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实践之中。因此,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也就是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远大理想与共同理想的一致性,就是坚持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与为现实社会人民群众服务的一致性。需要强调的是,党的最低纲领不仅是实现最高纲领的必备前提和必经步骤,而且是崇高理想与人民利益的现实结合点。在当代中国,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就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努力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就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执行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党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时,必须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实践证明,坚持这样做,人民利益就实现得比较好,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原则,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制定了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是我们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必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统一起来。在这个问题上应当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对下负责,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于不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另一种是片面强调对上负责,不顾自身实际,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这都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克服这两种倾向,关键是找准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结合点。为此,就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的要求;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以权谋私,从而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必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都应当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并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当前,特别要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千方百计安排好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的真心拥护和支持,确保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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