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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得民心——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监督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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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监督广角

打黑除恶”得民心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监督纪实
本报记者 江山
  4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于氏”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审判。于占君等四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于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原白山市江源县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牟智刚、刑警邹胜峰、“特情”中队长韩英真,被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疑犯脱逃带出黑恶帮人大监督遍撒天罗网1999年4月8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朱某和狱医温某押解该所杀人犯罪嫌疑人于开新去通化矿务局总医院看病。看完病后,于开新用朱某手机与江源县刑警大队砟子中队副中队长杨某联系,安排三人在白山市八道江区一家饭店吃饭。温某把脚镣钥匙交给于某让他自己打开脚镣。吃完饭后于开新又安排朱、温二人在一家洗头房洗头、按摩。当二人春风满面地潇洒完时,却发现于开新早已无影无踪了。
  一个带着脚镣的杀人犯罪嫌疑人,在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大量的联名信写给省委、省人大,要求予以调查、监督,对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依法严惩。其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白山市调研时,很多群众避开恶势力的盯梢,哭诉于开新的累累罪行和脱逃真相。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大量群众反映情况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在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后,随即发出督办函,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真相,限期抓捕于开新,并报告结果。
  省公安厅对人大的意见十分重视,立即进行落实,将于开新列入2000年第一批公安部督捕逃犯。通过明察暗访,很快查清了疑犯脱逃的详细经过,不仅挖出了隐藏脱逃案背后的一个以于占君兄弟为首、疯狂作案长达八年之久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而且发现了当地一些公安干警违法乱纪的证据。
  监督利剑显威严一网打尽黑恶帮2000年7月7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于开新脱逃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且认真进行了讨论。主任会议认为,必须按照《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为民做主。会议研究决定,将“犯罪嫌疑人于开新脱逃,司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确定为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案件之一,并对公安机关提出明确要求:1.积极抓捕犯罪团伙其他成员,查清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2.严格审查有关司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注意挖掘其他有关人员违法犯罪线索,一旦发现,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查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省公安厅成立了强有力的案件督办组,白山市公安局组成追捕组,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终于将“于氏”犯罪团伙骨干成员于占君等全部抓获,并且查清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从1993年以来,“于氏”犯罪团伙的成员就互相勾结在一起,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私藏枪支、巧取豪夺,在江源县松树镇一带犯下了累累罪行。
  监督到位力度强铲除邪恶百姓乐公安、检察机关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调查核实,白山市江源县公安局有十多名公安干警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这些干警置国家、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对黑恶分子的不法行为或不管不问、或同流合污、或通风报信,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助长了“于氏”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
  原江源县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牟智刚将武警大队的公安专用汽车牌照借给于占君使用近两个月。
  原江源县公安局“特情”中队长韩英真于1999年初,私自允许于占君家的三台运输车车门上喷印“江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字样。
  原江源县公安局刑警邹胜峰,明知于开新是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不予以抓捕,反而向其勒索钱款,致使于开新逍遥法外,并继续大肆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
  ……
  正是由于这些公安干警和黑恶分子混在一起,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甚至沆瀣一气,助纣为虐,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才使于氏兄弟为所欲为、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经济实力迅速膨胀,黑恶性质团伙得以发展壮大。
  在查办此案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案的监督十分坚决,三次举行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政法部门的办案情况汇报,对查办案件提出了许多明确意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办,保证了重点监督案件承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于氏”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土崩瓦解,笼罩在头顶的乌云被驱散了,白山市江源县松树镇人民又迎来了阳光明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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