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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比例招收残疾人 厦门人大执法检查说“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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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企业不按比例招收残疾人
厦门人大执法检查说“不”
本报记者 余继军
  五月二十一日,福建厦门市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厦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到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时,人大代表们遇到了令人困惑的事: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不仅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还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企业负责人振振有辞地说安置残疾人会影响企业形象;而一家港商独资企业不仅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还表示这是企业文明的标志。
  厦门市人大组织这次专题执法检查有其深意,一是配合全国第十二个助残日活动的开展;二是在这个常人尚且有下岗之忧的时候,人大代表对残疾人就业情况深表担忧。一九九四年,厦门市政府就颁布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此比例的,需按厦门市当年人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厦门市人大在听取厦门市政府的汇报后认为,厦门市执行《保障法》总的情况是好的。厦门市共有残疾人三万多人,约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二点八,低于全国百分之四点八的平均水平,其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二点八万人。现在已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有二点四万人,占百分之八十五点七,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四千多家,单位覆盖面达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然而,在最近的实地察看中,却发现了存在的问题。
  在对厦门一家全国知名企业进行检查时,人大代表发现,这家有近五千名职工的企业按规定应安置残疾人七十多名,然而目前该企业却只有三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据厦门市残联的工作人员介绍,该企业自一九九一年国家颁布实施《保障法》以来,就一直拒不执行国家和市里的有关法规,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就业保障金。市残联受市政府委托前去办理相关事宜时,时常遭到冷遇,甚至还有人说:“你们残联花的就是我们纳税人的钱,还来找我们的麻烦。”企业的个别负责人在解释此问题时谈到两个理由:一是亏损;二是企业属国家高科技电子企业,经常有人参观,安排残疾人有碍观瞻。人大代表当即指出,企业亏损可以向政府申请减免缴纳就业保障金,但不能拒不执行国家法律;至于说残疾人有碍观瞻,是企业领导的认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文明守法的标志,决不会贬损企业形象。该企业负责人于是当场做了检讨,并表示将按要求整改。
  在港商独资企业厦门宏泰发展有限公司,人大代表们看到截然不同的做法。这家企业共有员工一千人,安排了十七名残疾人就业。企业负责人还说,仅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不够的,还要通过安排他们与正常人共同生产、生活,激发他们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
  两家企业的不同做法,令人大代表们感叹不已。执法检查结束时,人大代表们指出,厦门市多年来提倡依法治市,但某些单位领导仍存在认识上的差距。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刻不容缓,对那些长期拒不履行国家法律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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