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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尊严、司法尊严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权威的一种体现和保障。 感受司法尊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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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5
第10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法官尊严、司法尊严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权威的一种体现和保障。
感受司法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俞灵雨
法槌在庄严的法庭响起
  ●将司法权威直接传达
●使法官责任感越“敲”越重
●让现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6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全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开始正式使用法槌。一声声清脆而威严的槌音,更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这两年来,发生在法官形象上的变化可谓不少:前年,法官们开始穿上西服式的法官制服,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们披上了庄严的黑色法官袍,端坐于法台之上;今年,法官们的手中又多了一柄红褐色的法槌,击槌开庭,一“槌”定音……点点滴滴的变化,绝不是单纯形式上的变化,背后凝聚着法官队伍素质的日益提高,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步步推进,汇聚了当代社会、广大公民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更高要求、更大期望。
  本期《热点与对话》特邀请了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座谈当代司法形象的变化,探讨现代法制理念。
——主持人 吴兢
  法官着法袍、用法槌,无疑在向人们传递着一种讯息,这种讯息是什么呢?就是法官尊严、司法尊严。法官尊严是司法尊严的一种体现,就像法官出庭时全体人员必须起立一样,这种对法官的尊重体现的不仅仅是对法官个人的尊重,而是对司法的一种尊重。
  一个法治国家如果没有了法官和司法的尊严,法律就不可能有权威,而法律没有权威,就不可能实现法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尊严、司法尊严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权威的一种体现和保障。而最终体现的,是国家法治的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庄严地载入我国的宪法。实现依法治国,建立法律权威是应有之义。建立这种法律权威,不仅有赖于每个公民的自觉遵守以及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模范执行,更有赖于司法的强制保障。法官在这一过程中则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法官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者,负有保障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神圣使命,因此,他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代表,也是法律的代表。法律权威由此演变为一种司法权威,法律尊严也演变为一种法官尊严。法官着黑色长袍开庭审理案件、出席重大法律纪念或庆典活动,代表着庄重和严肃,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体现的是一种法官尊严。同样,法官在法庭上敲击法槌宣布开庭、休庭、闭庭和判决裁定以及维持法庭秩序,象征着一“槌”定音,代表着庭审活动的权威性、程序性、仲裁性,体现的更是一种法官尊严。
  法官着法袍、用法槌在体现法官尊严、司法尊严的同时,实际昭示着法律的权威、法治的权威;本身不仅反映了现代司法的文明、有序和效率,而且也成为建立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部分。
  当然,实现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树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尊严、司法尊严,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这其中包括法官个人素质的提高、法官职业操守的完善、法官制度的改革等等。我们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但同时也需要吸收和借鉴外国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经验。(附图片)
  2001年9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在开庭中首次试用法槌。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确定使用的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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