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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律文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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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5
第10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营造法律文化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主任?梁建增
  法律文化,既让更广泛的社会层面理解司法职业和支持法制权威,也提高了法官自身的使命感。
  电视是一种以图像为主要表现手段的传播载体。从这一角度来说,它对形象和形式的要求显得特别重要。
  事实上,任何深刻的理念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电视新闻如此,法律的内涵也是这样。法律的特质之一,正是通过其程式化、仪式化的形式来使正义这种颇为抽象的理念直观地显现出来。在法庭上,就是那些鲜明的特定符号,给人们以强烈的暗示,从而传达出法律的权威和神圣。不难看出,这次法官着法袍、敲法槌是为了由表及里,从强调外部形式入手,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树立法官公正审判的形象。
  电视和司法领域还有一个共通之处,那就是他们同样蕴涵着一种文化。从这一范畴来说,此番举措在深层次里表明,中国正在着手营造一种底蕴深厚的法律文化、法官文化。
  法官是今天社会中的一个独特职业,这种独特不仅体现在他们拥有代表法律的权力,更体现在他们行使这种权力所运用的语言、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这便是法官所具有的文化特质。在法官中培育、强化这种文化,一方面可以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形成一种理解司法职业特殊性、理解司法审判独立重要性的氛围;一方面可以规范和约束法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公正意识和使命感,加强他们对自己职业神圣性的认识。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法官的素质包含多个层面,提高法官的素质决不能只注重表层的东西,在“外塑形象”的同时,不能忽视“内练素质”。但无论如何,此次举措可以表明,中国正在积极建构与国际司法文明相适应的新型司法文化,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威严的中国法官形象更加鲜明,中国正向着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制度迈进。(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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