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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法律的执行人。法官应当成为“成熟思想和独立判断力”的化身。 彰显法官职业神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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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5
第10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俊峰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人。法官应当成为“成熟思想和独立判断力”的化身。
彰显法官职业神圣
  法袍、法槌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现象,自有它的寓意。法袍的设计者已经为这款制服赋予相当丰富的内涵,其中至为重要的,还在于它可以彰显法官独特的社会功能。法官,通俗地说,就是一个社会中法律的执行人以及是非曲直的公断人。而法官执行这一社会功能的权力并非来源于武力,而是来源于专业智慧。
  法律不同于自然科学,法官对事实的认识要受到人权保护以及司法资源的限制,法官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判断。因此,在这些约束条件下,法官有时迫不得已牺牲个案公正,以维护制度公正。那么法官何以服人?在相当多的案件中,特别是所谓的“艰难案件”中,有时法官不得不依赖超理性体验、礼仪性和神圣感,只要这种礼仪性和神圣感符合程序正义的其他要素。而黑色的法袍,非常适合创造这种礼仪性和神圣感。法槌在这方面也有贡献,因为法官任何大声喝斥都会破坏神圣感,法槌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帮助法官。从某种意义上讲,法袍、法槌所创造的礼仪性和神圣感确实可以帮助法官说服当事人接受他们做出的判决。这种观点似乎与“除魅”的大趋势背道而驰,但是,它的合理性似乎也正是在于能够超越理性主义的局限性。
  另外,从法官自身讲,法袍同样能够帮助产生职业的神圣感。法官应当成为“成熟思想和独立判断力”的化身。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有与法袍、法槌相似的东西,例如:官服、惊堂木。其实,从功能上,法槌和惊堂木可能还有一点相似,但是,法槌的造型,毫无疑问是运用了西方法槌的设计。至于法袍,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现象,则与中国传统的官服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的传统官服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这种等级制度与法袍所体现出的法官个人智慧格格不入。而法袍却是没有等级之分的,体现了每个法官权力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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