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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5
第10版(热点与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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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今年6月1日开始启用的法槌取材于名木海南檀(又名“花梨木”),呈红褐色,质地坚硬耐腐蚀,寓指人民法官刚直廉洁、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槌身为圆柱形,槌顶镶嵌着金黄色铜制法徽,槌腰嵌套标明法院名称的铜带。底座为矩台形。槌、座相衬,取“智圆行方”之意,象征法官应成为智慧和正义的化身。槌、座相击,音质透亮,有一“槌”定音之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官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宣布判决、裁定时,均应当使用法槌。而当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时;当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时,可以使用法槌。
  同时,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仍继续其行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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