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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出新规 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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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06
第2版(要闻)
专栏:

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出新规
  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
  本报北京6月5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并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治理指引》共分7章、84条,区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规范了股东、董事、监事和行长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对公司治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作了规定。
  《治理指引》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应当获得适当报酬。监事会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外部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商业银行整体利益。外部监事报酬比照独立董事执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与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制度指引》共分5章、34条,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产生、任职资格及其任职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了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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