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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促进就业资金 开发政策扶持性岗位 青岛全面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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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0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

建立促进就业资金 开发政策扶持性岗位
青岛全面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
  本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近年来,青岛市把下岗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初步建立了以促进就业资金为保证,以市、区、街三级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集基本生活保障、岗位开发、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为一体的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从1998年至今,全市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8.1万人。今年一季度还出现了新增就业总量大于新增失业总量的良好局面。
  帮扶困难群体,需要可靠的资金保证。青岛市政府专门建立了促进就业资金,资金规模每年保持在1亿元左右。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开发就业岗位。对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专项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购买培训成果。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二次免费培训,所需费用由促进就业资金补贴。其中培训期间无生活来源的,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3个月的生活补贴。
  青岛市政府在实践中发现,解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单靠市场就业不行,政府必须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开发和调控部分政策扶持性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此,青岛市在岗位开发上,依托街道和社区,重点开发社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社区文化、教育、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岗位。
  在扶持政策上,青岛市鼓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和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每安置一人从促进就业资金中每年给予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凡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从促进就业资金中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50元的工资性补贴和15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2001年以来,全市已开发各类政策扶持性岗位5000多个,专项用于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开辟了困难群体就业的新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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