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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传销新动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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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0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警惕非法传销新动向
  传销又有新动向
本报记者 李丽辉
  传销在执法部门的持续严厉打击下,其蔓延势头已有所收敛。但非法传销又有新动向,其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发展,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其中,既有人们熟知的发展人际网络、传销商品的形式,又有只交入门费、发展人头不传商品的“金字塔诈骗”形式,还有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为载体,传递变相传销诈骗信息,进而在网民中发展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既有商品领域里的传销,又有服务领域里的传销,如旅游业和美容等行业。
  与此同时,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开始瞄准一些老弱群体。随着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违法分子开始把目光转向老年人、青少年和农民,把他们作为其传销违法活动的对象。境外企业登陆我国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也呈现出上升势头。
  严厉打击不留死角
  针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新动向,各地工商执法部门全面出击,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地点,及时遏制非法传销的发展势头,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地在加强面上巡查的同时,继续加大了铲除传销窝点和大要案件查处的力度,重拳出击,在全国形成了强大的打击态势。上海市工商局查处了申齐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变相传销案,冻结涉案资金5300万元。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查处的广州墨龙科贸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案和广州市人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案,涉案金额分别为311万余元和217万元。深圳市工商局捣毁了美商慕立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的两个秘密传销窝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查处的安徽永青公司非法传销案,涉案金额133万元。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东湖分局查处肖和平等人“和和鳗”产品传销案,涉案人员500余人,涉案金额124.16万元,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抓获传销头目3人,驱散传销人员200余人。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今年一季度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一季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人员35359人次,车辆5357台次,查处80起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案值3300万元,罚没款594.7万元,取缔窝点、场所1105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25起,337人。
  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机关在查禁传销与变相传销案件中,积极与公安、宣传、银行等部门配合,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层政权组织互通情况,共同组成工作组,做好排查、侦查、监视、打击工作。与铁路、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城郊结合部、汽车站、火车站、旅馆等共同场所的监控。
  上海工商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对传销活动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清理,并对商住楼和礼堂、影院、酒店、茶座、快餐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四川各地加强了对城乡结合地带、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度假村”、“农户出租房”、“电影院”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云南省各地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努力消除传销人员滞留和传销活动回潮的条件。各地工商机关还强化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管,在对转型企业规范工作中,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天津市工商局在对转型企业的规范工作中,要求转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不搞传销承诺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醒人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非法传销的新特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如果遇到外出不久的亲戚、朋友、同乡、同学等邀请自己出去“工作”时,一定要谨慎从事,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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