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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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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1
第9版(理论)
专栏:工作研究

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尹德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活跃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新生民间组织。这些组织在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迅速发展,加强这类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日益重要起来。这是增强党在社会基层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的需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现状决定了其党建工作亟待加强。首先,党员管理难度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数量多而规模相对较小,员工流动性强,党员中的绝大多数是“流动党员”。目前登记在册、在党组织管理范围之内的党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相当一部分的党员未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即使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党员,由于工作不稳定,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其次,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体系尚未理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工作,目前存在着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等问题。再次,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组织生活不够正常,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从已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来看,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兼任,而党员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平时业务工作很忙,组织生活难以开展,需要讨论的党内事务往往无法正常进行。
  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加强党的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科学的界定,明确哪些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从而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域和对象。二是理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系。原则上以社区管理为主,同时灵活地实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管理、挂靠管理、指定管理等形式。对于在城市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能够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尽量纳入社区管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建设、房地产、人才与劳动职业介绍等专业化分工较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管理比较严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可由行业协会党委管理;对于部分在郊区、农村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没有条件纳入社区管理的,可指定为属地管理;对于一些行业特点不明显、无明确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则可统一归口到社区管理或属地管理。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要坚持“业余、分散、小型、务实”的原则,积极探索“为单位所需要、为法人所理解、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工作思路,把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地方党委一定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协调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党建工作部门相互协商、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
  积极营造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就业、减轻国家负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意发现和树立一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确定一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示范点,指导和推进面上工作。加强从理论上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研究它在社会组织多样化条件下的走向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加强其党建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对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共同困难,如学习资料、教育培训等问题,各级党委应统一研究解决,同时注重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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