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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火同志逝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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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2
第4版(要闻)
专栏:

刘火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原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刘火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5月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刘火逝世后,胡锦涛、曾庆红等通过不同方式对其逝世表示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慰问。
  刘火是天津人,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全国解放前,在济南、南京参加平津流亡同学会宣传活动,在河南辉县中央别动队十一支部和河北民军政治处组织组工作。历任河北民训处冀西游击队政治部编委会主任,河北临城太行一专署秘书,河南涉县县政府民政科科长,五专署秘书、教育科科长,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教育厅秘书,太行区干部赴延安学习领队,延安中央党校二部一支部书记、二部和校部秘书科科长,撤离延安行军大队政委,西柏坡中央工委秘书科长,中直香山行政处教育科科长。1950年1月起,历任中直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秘书长、委员、常委、书记处书记,中央国家建委政治部副主任,天津市红桥区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天津市五届政协委员,中央办公厅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副书记。1980年起,先后任中直临时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和中直党委委员、常委,是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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