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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护历史名城有法可依 桂林环境治理扮靓山水名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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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2
第5版(各地传真)
专栏:

西安保护历史名城有法可依
桂林环境治理扮靓山水名城
  本报西安6月11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日前正式批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标志着西安这座有3100多年建城史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西安市现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4处,其中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4处。50年来,西安古城的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保护管理体制和手段,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日益尖锐。
  刚刚出台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保护的范围、罚则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护的范围是指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体现西安历史文化的古遗址区域、古城墙及其以内区域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域。《条例》还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建设工程的;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建设工程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办理建设规划方案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的。
 本报桂林6月11日电 记者郑盛丰、倪光辉报道:拥有“山水甲天下”美誉的旅游名城桂林市,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全国46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连续4年夺得全国第一,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领跑者。
  上世纪70年代,邓小平同志到桂林看到漓江水质已严重污染变黑时严肃指出:漓江要赶快治理,如不把漓江治理好,功不抵过!那之后,桂林着手解决环境污染问题,1998年,桂林在包括全国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评中,各项环保控制指标综合成绩一举跃居首位,并由此奇迹般地实现了“四连冠”。
  为了实现这个由全国居后到全国第一的跨越,桂林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规定。在那前后,坚决对既是桂林利税大户、又排污治理不力的几家制药、味精、啤酒骨干企业进行了强制性治理,使这几家企业转而成为环境保护的先进单位。同时,对含硫、废气、废水、噪声、烟尘超标的企业及单位,坚决整顿或取缔。此外,各级领导环保责任制的严格实施,是桂林环保工作得以后来居上并保持良好势头的重要环节。
  相关数据显示出桂林环保质量的变化。“九五”以来,反映城市环境质量的6项指标全面好转,其中大气二氧化硫年日均值由1996年的每立方米含量0.024毫克下降到2001年的0.010毫克;反映城市环境控制的6项指标全面上升,其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上述同期对比,由49%上升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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