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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是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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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3
第9版(理论)
专栏:短论苑

再就业是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
流芳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现象,既是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步骤。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必然会淘汰陈旧的产业、部门和生产工艺,不断地创造新的部门和岗位,这就决定了一部分就业者必须从原来的岗位上退下来,走向新的就业岗位。实践证明,科技和生产发展越快,劳动力重新配置的速度也就越快。马克思曾说过:“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建立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机制。虽然通过下岗分流,可以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这个难题,却使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凸显出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必须使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下岗职工重新实现就业。
  解决再就业问题,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再就业与就业全局的关系。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我国还有600多万失业人员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每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也很可观。因此,应处理好再就业与就业之间的关系,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着眼全局,努力做到统筹兼顾。二是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的关系。价值规律对生产要素配置的调节是无形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基础;有形的手即政府调控是必须的,但政府调节的力度必须适当,手段应由直接干预向间接的法律与经济的调节转换。当前,要靠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技术结构,使技术构成尽可能保持先进合理的水平,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保持就业岗位的较快增长;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为企业自主用人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竞争择优上岗、富余人员下岗并合理流动的劳动力动态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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