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阅读
  • 0回复

济南市依法规范地名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6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

济南市依法规范地名管理
  为加强依法行政,搞好地名管理工作,济南市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制定了《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并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实施。它标志着济南市地名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建设轨道。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地名管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截至2002年3月1日,全市共开发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313个,已经市政府审批命名的有157个,尚有156个没有申报命名。有的地名缺乏文化底蕴,“贪大求洋”;广场无“场”、山庄无“山”、花园无“花”。还有乱命名、随意更名的,今天叫某某“社区”,明天叫某某“城”,后天又改成某某“都”,给地名管理工作造成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济南市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大法制化建设力度,一是规范程序,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地名、更名及注销工作规范》,对地名、更名及注销的原则、程序、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二是制定标准,明确规定什么条件可以命名为“花园”,什么条件可以命名为“山庄”;三是强化制约措施,由计委、民政、公安、规划等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工程规划、立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制门牌号时,都要提供市政府的正式批复,并相互制约,堵塞漏洞;四是严格执法,逐步创造一个良好的地名法律环境,保障地名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山东济南市民政局 齐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