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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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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8
第6版(理论专页)
专栏: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李慎明
  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进行了高度概括,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已初步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框架。
  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色,党的领导保证了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在当代历史条件下和国际环境中,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需要其先锋队进行概括和表达;人民民主是实现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但民主体制仍需要集中,需要科学的指导,即对各个方面、对人民群众中的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和愿望进行综合,形成统一有效的意志和可以付诸实践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要保证人民民主实践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其次,人民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社会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的不断扩大和提高,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
  最后,依法治国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顺利实施的根本手段。无论党的领导的实行,还是人民民主的推进,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无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民主政体,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所谓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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