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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任命”——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实行拟任干部任前供职发言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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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阳光任命”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实行拟任干部任前供职发言纪实
言实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中,除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外,新增加了一道程序——供职发言。到今年5月为止,有85人次(包括3名副市长在内)拟被任命干部走向了报告席,其中不乏多次走向报告席的。他们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承诺:我要率先依法行政,要努力学习法律法规,要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任职能力,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短短的10分钟发言,被任命干部深深感受到了任命书所包含的使命和责任,必须认真去做,努力去做。
  对拟任干部实施任前供职发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无先例可循。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之精神,从实现好、维护好、发挥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公开、透明的原则改进干部任命工作,创造了这一做法。
  通过几年实践,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命干部实行任前供职发言给予了高度的赞誉,他们认为,要求拟任干部任前供职发言,拓宽了公民对干部的知情权,有利于进一步掌握和了解拟任干部的知识和能力,便于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参加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公民认为,人大任命干部要求其供职发言,实际上是对拟任干部的一场“面试”,增加了干部任命工作的透明度,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择领导干部的强烈愿望,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拟任干部认为:任前供职发言,有利于增强自己的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必将促进自己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秉公办事、开拓奋进。
  任前供职发言的出现,与其说是在干部任命中推开了一扇窗,打开了一道门,不如说是撩开了长期笼罩在干部任命工作中的层层神秘面纱,使整个任命工作得以在阳光下进行,实行“阳光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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