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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法律消费”进农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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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赣州
“法律消费”进农家
李禾丰
  时下,在江西省赣州市,一种新的消费方式——“法律消费”开始进入农家。
  遇到纠纷请律师,已成为农民们比较熟悉的一种法律消费。
  过去心里有了疙瘩,农民们惯常生闷气。一旦想不开,往往意气用事,引发许多民事纠纷,甚至上演悲剧。如今,遇到矛盾纠纷,许多农民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师咨询,依法律解决。
  章贡区湖边镇涌泉村62岁的张女士的丈夫去世后,3个儿子闹着分家,但谁也不愿把老人带到自己的小家。老人找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帮助解决。在律师的调解下,张女士与子女签订了家庭养老协议书,规定兄弟每人每月供钱供物保证老人基本生活之用,并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规定了兄弟三人的义务。有了法律的监督,兄弟三人变了个样,依照协议把老人照顾得十分周全。
  进城请“公证”,如今成为农民们乐于选择的又一种法律消费方式。当牵涉到土地房产、借钱等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时,农民们都进城请“公证”。
  年初,养鱼专业户李德兴老汉赶了10多公里山路,匆匆走进了章贡区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出面为他主持“公道”。原来,已近70岁的李德兴老人于1995年跨区承包了潭东镇刘屋村民小组的一座水库,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鱼塘承包合同。从此,李老汉全家吃住在库区,精心管理,科学饲养,养鱼效益逐年增加,成为远近闻名的养鱼专业户。然而,当地一些犯“红眼病”的村民借机到库区闹事,村民小组也想找理由解除鱼塘承包合同。李老汉心想:承包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何不求助于法律?经过公证员的调查、调解,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李德兴老汉又与刘屋村民小组签订了综合开发库区山水的补充协议。
  有了法律的“尚方宝剑”,李老汉脸上露出了笑容。
  如今,赣州市农村许多农民在进行某项商品交易或经济活动时,都小心翼翼地按《经济合同法》规定签订正式的合同书,然后又不怕辛苦、不怕花钱,专程到公证处公证。
  农民们都说:法律消费,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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