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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则 合法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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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1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WTO与法

遵守规则 合法保护
谢莹
  从2001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了。作为WTO的一员,我们既要遵守WTO的有关规则,又要善于合法保护自己。一方面,只有遵守,才能互信,才能融入,才能维权;另一方面,加入WTO,又不等于国门洞开,我们还可以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各种措施来保护自己。
  WTO基本原则中的义务性原则我们是首先应该遵守的:
  1.最惠国待遇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指一个缔约方给予另一个缔约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给予所有缔约方。此原则要求我们在制定和实施任何贸易政策时,对所有成员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
  2.国民待遇原则:它是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的待遇。
  3.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应限制和取消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提高本国市场准入程度。
  4.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开,以便于各成员方的政府和企业了解和熟悉。
  5.公平贸易原则:是指为维护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秩序,世贸组织成员方要承诺共同遵守贸易规则,并对违反规则的行为采取行动。
  除此以外,作为WTO成员,还应遵守其它具体的贸易规则,并根据这些基本原则和具体贸易规则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遵守规则并不等于不能合法保护。加入WTO后,我们仍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通行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1.利用例外和保障措施条款。世贸组织的保障措施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都作了规定,尤其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避免大量进口冲击的安全保障措施。(2)政府对某些特定工业的发展提供援助。(3)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反对不公平贸易。(4)当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可实施限制。(5)重新谈判修改关税减让义务。(6)在世贸组织授权下不执行关贸总协定的特定规则。(7)利用一般例外条款和维护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保护自己。
  2.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较长的过渡期。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贸组织的。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较长的过渡期,加快结构调整和自身发展,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建立了具有法律权威性的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使不发达成员具备了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它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之间的经贸摩擦的客观条件。
  4.通过立法来保护自己。我们要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保障措施法,最近国务院已以条例形式公布实行),制定有关的环境、技术和质量标准,以对有关产业实行一定的保护。要完善有关金融法规,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同时应抓紧制定社会保障法和完善劳动法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5.积极参与世贸组织谈判和规则制订,维护我国合法权益。
  开放与保护从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是一对孪生兄弟。只要我们运用得当,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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