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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省政府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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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0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浙江建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省政府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
  本报杭州6月19日电 记者袁亚平报道:《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6月18日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对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和备案制度、报告制度、信用监管、工资垫付、争议解决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省政府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每年公布一次。各市政府根据省里的最低标准,选择确定本辖区内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同时,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在有关信息载体和公共传媒上予以公布。工商部门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年度检查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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