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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法纪不容——关于綦江县林业局骗取天然林保护资金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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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0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弄虚作假法纪不容
——关于綦江县林业局骗取天然林保护资金的调查
本报记者 王春兰 王莹
  前不久,重庆市綦江县林业局赶水林场法定代表人杨志伟向本报反映,綦江县林业局和他所在的林场采取多种手段挪用、套取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资金。作为法定代表人,杨志伟反映自己所负责的林场的违纪行为,情况非同一般。
  天然林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治理水患、土地荒漠化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2000年至2010年,国家对天保工程资金总投入将达到900多亿元。这些资金一部分用于森林的保护,另一部分用于林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和安置。2001年,綦江县林业局共获得天保资金约3000万元,其中310万元应该用于安置林业企业富余职工。但是,记者在綦江县调查发现,綦江县林业局和下属林业企业采用瞒天过海的办法套取天然林保护资金,然后只将其中一部分用于天保工程,其余资金不知去向。
  根据綦江县林业局(綦林[2000]117号文件)申请,重庆市林业局最终确认綦江县林业局下属4个林业企业需安置富余职工173人。根据綦江县林业局上报的安置名单、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及先行垫付的安置费用的原始凭据,重庆市财政局共支付綦江县林业局林业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用310余万元。可是,据知情者反映,到目前为止,綦江县林业局并没有对富余职工进行安置。那么,綦江县林业局用什么办法领取了310万元的安置费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綦江县林业局套取林业富余职工安置费用的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打死人的主意。姚文开、胡春华等几人早在天保工程开始之前就已经去世,但是,这些人的名字却出现在富余职工的安置名单中。二、编造假名单冒领。在安置人员的名单中,尧光全等几人的名字是造假者凭空想象出来的。三、有的离职十年又被重新“安置”。张绍池等数十人是1991年以前就已经自动离开林业企业的临时工,2000年这些人又被綦江县林业局重新“安置”了一回。四、实施天保工程前清退的临时工出现在安置名单上。
  编出了假名单,还需要假手续。重庆市林业局和财政局要求,安置一个富余职工,需要有本人的申请书,还要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补助兑现证明等多份材料。对此,綦江县林业局干脆来了个“一假到底”。以綦江县林业局森林经营所为例,它是綦江县林业局下属最大的林业企业,此次申请安置职工115人,占林业局安置指标的近七成。在重庆市林业局的档案中,保存着这些人的申请书、协议书。记者注意到,绝大多数申请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签名笔迹相同,由此可以证实是一人所为。这个所的安置费用支付表资金支付一项中也有115个人的签名,而这115人的签名笔迹也一模一样。这样,由森林经营所出具的领款证明,让綦江县林业局获得了200余万元的安置费。
  綦江县林业系统还通过做假账大量套取国家下拨的生态林保护资金。以綦江县林业局赶水林场为例,綦江县林业局任命了一个临时工当场长,县政府任命了该场唯一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杨志伟做法定代表人。据杨志伟反映,在赶水林场,做假账挪用天保资金是人人皆知的事,杨本人知道并参与做假就有几次,金额达几十万元。杨志伟指着几份林场招工的合同说,这些合同上的乙方代表就是他用左手签的字。
  为什么要参与做假账?杨志伟说,他当时是赶水林场的场长助理,如果不完成场长交给的工作,就没有饭吃。2001年5月,綦江县政府任命他担任赶水林场的法定代表人,杨志伟深知,作为法定代表人,他对赶水林场所做的一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杨志伟多次向县政府反映赶水林场和县林业局存在的问题,但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
  为了弄清綦江县林业局以虚假材料套取的国家天保资金用到了何处,记者要求查阅县林业局的相关档案资料,被林业局拒绝。记者来到重庆市林业局向局领导反映记者了解的情况,这位领导说,对綦江县林业局的材料曾让局计财处查过,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綦江县对财政管得非常严,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至于綦江县森林经营所115人领取安置费用为一人签字的问题,他的解释是,可能是职工们互相信任吧,也可能是手续不全,那就让綦江县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去补办手续。
  编者的话
  綦江县林业局采用非法手段,骗取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资金,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赶水林场的法定代表人显然认识到了这一点,才敢于向媒体揭露其内幕。而作为綦江县林业局上级的重庆市林业局,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似乎已经到了见怪不怪和听之任之的地步了。可见,问题发生在基层,根子还在上面。希望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这种弄虚作假坑害国家的事情严肃对待,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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