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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光环”遮望眼——对少数“先进模范人物”违法犯罪现象的剖析与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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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0
第10版(党的建设者周刊)
专栏:本期聚焦

莫让“光环”遮望眼
  ——对少数“先进模范人物”违法犯罪现象的剖析与思考
本报记者 崔士鑫
  一方面有荣誉种种,一方面却罪行累累;一本本红彤彤的表彰证书,变成一沓沓的犯罪档案;一道道绚丽的“荣誉光环”,化为一副副寒光闪闪的手铐。
  近年来,因腐败受到查处的干部中,有少数人在发案前是先进模范人物,头顶着“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十佳公仆”、“百佳县委书记”乃至“优秀共产党员”、“廉政标兵”等荣誉称号。
  为什么“荣誉光环”会黯然失色?如何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人实施有效监督?先进模范人物怎样避免走入歧途?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荣誉光环”下的阴影
  引人关注的沈阳“慕马案”曾令许多人感到吃惊,因为该案的主角之一慕绥新原是全国闻名的新闻人物,荣誉称号一大堆,1998年还获得过联合国“人居奖”。然而就在获奖之后不久,慕绥新即被揭出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实际上,“慕马案”的涉案者几乎个个头上都有“荣誉光环”。就连恶行累累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头子刘涌,也是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扶贫先进个人……
  类似“慕马案”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令人记忆犹新的如天津大邱庄原党支部书记禹作敏,他拥有“全国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等一连串“荣誉光环”,最后却因私设公堂、扣押民警等犯罪行为,被绳之以法;
  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是全国和省级劳模、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位改革风云人物之一,风光一时,但却因数额惊人的犯罪,成为反面典型;
  重庆市农资公司原总经理胡启能,在价值万余元的皮包里一直装着“三件宝”: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重庆市人大代表证,在这些“荣誉光环”下他却累计受贿1000多万元;
  最令人感慨的是河南平顶山矿原矿长孙永绍,他本是煤炭战线的劳动模范,贪污受贿30多万元,检察机关在搜查时,发现他的几十本荣誉证书就与赃款放在一起!
  还有有名的“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头上也曾罩着省市“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干部”、“三八红旗手”等多种光环……
  “荣誉光环”失色分为不同情况。有人对此做过分析,有的是先“红”后“黑”,在获得各种荣誉前确实做出过很大贡献,但功成名就后却步入歧途;有的是先“黑”后“红”,靠种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了各种荣誉;有的是又“红”又“黑”,又有能力,又搞腐败,用两面派的手法名利双收。后两种人我们要严格把关,及时揭露。但更令人痛心、应当引起高度关注的,是那些为社会真正做出过贡献、却跌倒在“荣誉光环”阴影里的先进模范人物。
  “荣誉光环”为何失色
  荣誉本身不会滋生腐败。但拥有“荣誉光环”的人,往往都拥有一定的权力,许多人还是一个单位、部门或地区的“一把手”,如果他们居功自傲,忘乎所以,有关方面又在“光环效应”面前,不敢或放松有效监督,“荣誉光环”就极有可能失色、变形。
  有的是先进人物自身过不了“荣誉关”。除了个别靠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人以外,绝大多数获得各种荣誉的人,都是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是真正的先进模范人物。然而,有的人在有了“荣誉光环”后,却在一片赞扬声中,把握不住自己,迷失了方向,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中国第一个留学生县长”——浙江省仙居县原县长应一民,曾当众斥责送礼人:“当官不要钱,要钱不当官。你如果想害我就把东西留下,我交给纪检委……”吓得送礼人落荒而逃。然而当有了各种荣誉,成为“名人”之后,他却有了一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理论”,最后因收受贿赂而被判刑。拥有“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青联委员”等“光环”的云南玉溪市师旗办事处原企业办主任朱万东,也曾带领干部群众拼命苦干,将原来负债30多万元的办事处,建成“玉溪地区亿元村”。然而他在纷至沓来的荣誉面前,渐渐把握不住自己,变得专横跋扈,私欲极度膨胀,又因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停的停、垮的垮,最后只因别人对他提出反对意见,就雇凶将人杀死。
  对头顶“荣誉光环”的人缺乏有效监督,是使“荣誉光环”失色的“催化剂”。现在不少地区和部门、单位,本来就存在对权力监督的“缺位”现象,对有各种荣誉称号的“名人”、“能人”特别是“一把手”,更是监督制约的“盲区”。有的上级部门及领导对先进人物一概放心地撒手不管。即使发现问题,也是不敢触动,甚至进行袒护,生怕自己树立起来的典型倒下而使自己失面子、担责任,致使荣誉称号成了“能人”腐败犯罪的保护伞。江苏省丹徒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卞建中,是个创造“红旗”单位的典型,但也是休闲娱乐场所的常客。有人向上级领导反映,某领导居然开导反映人:要正确对待“卞大”,生活作风是小事,不能小题大做。后来卞建中在玩乐场中渐渐感到荣誉和报酬的“不平衡”,开始伸手捞钱,由英模变成罪犯。
  此外,有些单位或部门不但对先进人物缺少定期、客观、全面的监督,有的人为了树典型、出政绩的需要,还不断给他们加上种种政治荣誉,助长了部分先进人物的权力欲、贪心和有恃无恐等不正常心理,直至走上腐败犯罪之路。
  如何让“荣誉光环”不变色
  “大邱庄主”禹作敏被法办后,农业部专门发文,撤销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并收回颁发的证书。虽然这曾引起过一些议论,但多数人都赞同这一做法。尽管禹作敏曾创造了“大邱庄奇迹”,然而他所犯的罪行,却使他不能再与“先进”、“优秀”画等号。
  先进模范人物,是社会的标杆,人们学习的榜样。如果“荣誉光环”失色,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它会使人们对先进的标准产生怀疑,使“先进”的社会价值功能失效,非但起不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反而会对社会正常的价值观念产生冲击。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一是要严把评选关,使先进人物的考察和评选,做到有章可循,操作规范,并引入“公示制”等发扬民主、增加群众参与的方法,提高各种评先选优活动的公开性与透明度,防止像刘涌这样的假先进罩上荣誉的光环。二是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先进人物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对握有很大权力的“一把手”,更要严格标准,绝不可放任自流。三是重视对先进人物的教育,促使他们在功成名就后不放松对世界观的改造,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发现问题一定要排除“光环效应”的干扰,及时调查处理,这才是对先进人物的最好保护。
  与此同时,荣誉的拥有者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方面对荣誉保持一颗平常心,尽早从荣誉的光环里走出来,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另一方面要汲取前车之鉴,切不可得意忘形,自我放纵,更不可把荣誉当作违纪违法的“护身符”、腐败犯罪的“通行证”,最后被荣誉所绊倒,跌掉来之不易的“荣誉光环”,甚至跌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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