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阅读
  • 0回复

中央综治委中组部等部门决定 嘉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有关领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1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综治委中组部等部门决定
  嘉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有关领导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日前决定,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地方、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主管领导干部,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嘉奖。
  据介绍,此次主要对授予1997至200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称号的地方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嘉奖。嘉奖人员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中央有关部门确定后,上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审定。被嘉奖的领导同志1997年至2001年期间需在这个地方或单位任现职满两年以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