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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探索退耕还林机制 广西发展沼气改善生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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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2
第1版(要闻)
专栏:退耕还林利国利民

甘肃探索退耕还林机制 广西发展沼气改善生态
  编者按: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局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两年多的实践证明,中央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欢迎的。各地在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中,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本报从今天起特开辟“退耕还林利国利民”专栏,介绍部分地区的做法。
  本报讯 记者夏珺报道:甘肃省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退耕还林,积极探索大户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前期集中管护后期分户经营等新方法、新机制,促进了非公有林业发展,有力地推动了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据统计,1999年10月到2001年底,全省共完成退耕还林(草)试点任务332.8万亩。经有关部门核查,2001年度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分别达到99.4%和93.94%。
  记者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了解到,两年多来,甘肃省新增100亩以上的个体林业大户900多户,经营面积近30万亩。这些大户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或需退耕还林的退耕地,由承包户出资,实施荒山荒地造林或退耕还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一包50—70年不变,允许继承和转让。如团省委干部杨建林在两当县兴化乡承包荒山5000亩,聘请8名技术管理人员,投资30多万元,栽植仁用杏400亩、落叶松100亩、杜仲600多亩。另一种是集体统一治理后,原责任农户不愿承包经营的,由村委会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承包、租赁、拍卖,由承包户(租赁方、买方)负责经营,但不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国家补助粮款仍然发放给原责任农户。崇信县有10多个农业大户承包了集体统一治理后的3800多亩退耕地和荒山荒坡。有的大户承包后雇请当地农民拉水浇树和管护树木,又增加了这部分农民的收入。静宁县通过统一规划,打破乡村行政界限,采取前期集中管护,后期分户经营的方法,实行“五统一”(统一调劳、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供苗、统一栽植),组织实施了3处万亩以上工程。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沼气,解决农民烧柴问题,减少了森林消耗,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
  在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森林植被的主要威胁来自农民的过量樵采。据测算,一个4—5口的农户每年需烧薪柴2.5吨,需砍伐山林3—4亩。按3年的轮伐期算,每个农户要砍伐9—12亩山林。如果建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每年可产气400立方米,基本可满足一个4—5口农家做饭和照明需要,相当于避免9—12亩山林遭到砍伐。
  广西发展沼气已经摸索了10多年。到2001年底,广西全区已累计建沼气池134万座,建沼气池的农户已占全区农户的16.8%。全区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户已达107万户,建成了一批规范化、高标准、综合效益突出的生态能源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和示范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是生态农业示范试点单位,沼气池入户率达70%以上,农民不再上山砍柴,全县森林覆盖率从1984年的47%提高到目前的77%以上。
  沼气是一项变废为宝的生物能源。沼气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养殖—沼气—种植”高效生态农业模式的形成,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用量,降低了种植业成本,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农业的效益。沼气池建设需每户至少养2—3头猪,又带动了畜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此外,建沼气池还改善了农村卫生条件,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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