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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处以上干部离职后从业有“禁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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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17
第10版(党的建设)
专栏:党建纵横

  深圳处以上干部离职后从业有“禁区”
  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的通知》,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离、辞职和离、退休后3年内的从业行为。
  《通知》的核心内容为“三不准”,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退下来后的3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不准个人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通过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因公私商务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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