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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过多过少都有害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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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16
第2版()
专栏:

  “自留地”过多过少都有害处
  剑虹
农业合作社处理社员的“自留地”要很适当,过多过少都会影响社员的生活和社的巩固。
江西省莲花县下防乡火星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去年建立的。当时帮助建社的工作人员害怕社员留了地,会影响投资和出工,错误地规定“一律不准留私地”;这个意见遭到社员的普遍反对,后来改成每人只准留三、四厘。因为留地太少,种的蔬菜不够吃,大大影响了社员的日常生活。妇女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最大,她们说:辣椒小菜天天吃,喂猪离不了薯藤,现在处处困难了,早知道入社受这个限制,我才不入哩!有的社员为了多种些蔬菜,自己开了两、三分荒地,也被合作社“统一”去了。社员吃的蔬菜、喂猪的饲料,天天要向保管员领。这样,农业生产合作社添了许多麻烦,社员自己也很不方便。少数社员受了这个限制,已经不养猪了。
同这种情形相反,有些合作社处理“自留地”问题的时候,发生了另一种偏向,给社员留的过多了。广西省北流县平山乡有些合作社评产不够合理,有些社员不够自愿,就采取“脚蹬两只船”“入一截留一截”的办法,把许多土地留下自耕。全乡七个社,入社土地一千零四十九点一三亩,自留地就有一百三十九点一五亩,占入社土地的百分之十三。当地工作人员也觉得留的太多,但是害怕留少了社员不愿意,他们不向社员进行说服教育,就这样迁就下来了。到了生产季节,自留地多的社员,只顾种自己的地,不愿意参加社里的集体生产。他们不仅这样,社的生产就搞不好了。该乡朋同分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六户社员留地过多,今年四月份农忙的时候,平均每人只在社里作了十一个工。社干部去叫他们作工,他们推推拖拖不肯去,有的还说:我少出工少得工分,以后没吃的也不向你们要!河北武清县大枣庄乡胜利社也是这样。由于自留地过多,在农忙的时候,经常有五分之一的社员不到社里干活,以致春耕、种麦都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社员留地过多,不仅影响社员在社内生产,甚至影响了社员正常的劳动生活。大枣庄乡臧福增社的社员刘长山,自己留下三亩好地。他要在社里干活,还要抽早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在自留地里劳动。过度的劳动累得他病了一个多月,把吃药用的钱和误工受的损失加起来,比三亩地的全部收入还要多。
给社员留下少量的土地,是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的需要。留地多少,应该按照社员家庭人口和当地土地多少而定,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全村每口人所有土地的平均数的百分之五。有些农村工作人员片面强调“一切统一”,不愿意给社员留下必要的“自留地”,也就是没有在满足合作社的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照顾社员个人的利益,结果必然引起社员的反对。他们想把社员需要的蔬菜都“包下来”,无数经验早已证明,这无论如何是包不了的。现在包不了,将来仍然不可能。当然,让社员留地过多,违背了合作社统一使用土地的原则,就必然影响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就不能克服甚至会鼓励社员保留个体经营的习惯。哪一个愿意在农村发展社会主义的工作人员能够这样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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