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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适当安置孤寡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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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16
第2版()
专栏:

  要适当安置孤寡户
福建省闽侯县荆溪乡百分之八十二的农户都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留在社外的七十六户农民中,劳力很弱和无劳力的孤寡户就有三十九户。这些人的田地过去主要依靠亲友耕作或雇人耕作,现在全乡大部分人都入了合作社,他们再要依靠亲友或雇人耕作就很困难了。
这些孤寡户大多数都愿意入社,但是社的领导骨干和很多社员怕受拖累,不愿意吸收他们入社。荆溪乡党支部看到了这个问题,对党员和社内的积极分子进行了教育,同时按各个社的具体条件对孤寡户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安排的办法是,对于能够从事轻微劳动的,由社内根据需要尽量给他们找些适当的活做。对完全不能劳动的,有的社是允许他们的亲友来社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把他所得工分记在这户孤寡户的账上,以后统一分红;有的是由社包下来,生时管养活,死了管埋葬。
经过这样统一安排,全乡三十九户孤寡户已经有三十一户分别加入了六个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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