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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矿难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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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4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鸡西矿难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新华社鸡西6月23日电(记者杨海滨、高广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天在鸡西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基本结束。截止到今天上午7时,115名遇难人员遗体已全部找到,113具遗体已运至井上,还有2具遗体正在组织抢运,今天有60具遗体火化。他说,这起事故是责任事故。
  黄毅介绍,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对抢救及善后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在国务院的指示下,在有关部门和黑龙江省的具体参与下,抢救工作基本结束,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黄毅说,国务院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正在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欧新黔担任,副组长分别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明波、黑龙江省副省长张成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国家有关安全专家也已赶赴鸡西,负责分析事故原因,对重大事故进行鉴定。
  黄毅说,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事故中死亡人数居第四位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这起事故不仅给遇难的职工家属带来灾难,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尤其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暴露出煤矿在安全生产中的漏洞,也暴露出在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谈到事故原因,黄毅说,由于调查工作刚刚启动,直接原因还不能确定,瓦斯引爆地点和火源还没有认定。但据调查组现掌握的情况可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是由于对通风系统管理不严,现场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将进行严肃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责任。
  黄毅说,这起事故教训是深刻的,应该从中认真反思,举一反三,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向全国进行了通报,并发出通知,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大检查立即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同时,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管理,规定凡在今年3月前没能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顶着不关的要绳之以法,没收其全部财产,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所有煤矿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黄毅在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时说,国务院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首先是要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再进行综合分析,现在主要是调查事故的爆炸地点;第二项主要工作是根据调查结果,认定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向国务院提交意见后,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进行严肃处理。
  黄毅说,鸡西矿业集团总经理赵文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煤矿事故中遇难的最高的企业领导人之一,这起事故的115名遇难人员中领导干部占20%左右。赵文林同志作风深入,群众口碑好、威望高,他在鸡西矿业集团工作期间,工作很有成效,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形势的好转。
  黄毅说,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是很好,这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我国煤矿生产条件差,其中有一半以上属高瓦斯地区,因此预防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任务中的重中之重。但对瓦斯是有条件进行预防的。首先是完善井下通风系统,减少瓦斯积聚;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种瓦斯监测系统,及时对井下瓦斯进行跟踪监控,并采取抽放措施。现在的问题是国有煤矿经济困难,安全投入少,安全欠账多,许多井下设备超期服役,带病作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许多企业在“一通三防”上投入不够,尤其是通风系统的通风环节上投入力度不够;再有就是一些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重生产轻安全,这些因素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黄毅说,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市场投入和科技的主体,但毕竟国有大型煤矿经济困难,国家也因此采取了扶持政策。去年,国家安排了近20亿元资金贷款用于煤矿企业井下“一通三防”的技术改造,如果企业有效落实这笔资金,会对井下的安全技术设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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