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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有关问题 中国证监会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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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4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就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有关问题
中国证监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刘诗平、张旭东)国务院近日决定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为此,新华社记者今天采访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从证监会工作的角度对市场特别关心的几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能否说明一下此决定出台的背景?
  答:从证监会的角度来看,国有股减持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方向是正确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但国有股减持是一项探索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方面,触及到很多改革深层次的问题,会对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
  这些问题需要创造较好条件,用较长时间方能解决,相关政策的把握需要很高的艺术,减持工作的实际操作难度超过了原来的预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制订出系统性的、市场广泛接受的国有股减持的实施方案。同时,国家设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和海外上市时的上缴等形式目前已达到相当规模,近期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平衡,每年需要补充的现金量不大,没有必要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套现来筹集现金。所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问:为什么企业海外发行上市仍然要按原《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
  答:在海外成熟市场上,没有法人股不可流通的认知惯性。法人股流通是其持有者天经地义的权利,公司股票价格的形成已经考虑了法人股可随时进入市场流通的预期,因此减持不存在重大障碍,不需要停止。
  问: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套现,社保基金如何满足其支出需要呢?
  答:可将部分国有股划拨给社保基金,但社保基金持有的这些股份与其他国有股一样,不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减持套现。据我们的了解,近期社保基金每年只需要相对小额的现金,可以通过分红、国家财政拨款和海外上市时的上缴等形式满足日常支出需要。从国内外养老金的特性来看,它需要的是可产生收益的资产而不是大量现金。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社保基金也需要将其手中的各类证券资产长期持有,而不是抛售变现。因此与国外的退休基金一样,社保基金一定会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长期投资者之一。社保基金的参与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有利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同时,通过“划拨”可以用较优良的资产充实社保基金,让现在和未来的退休人员和养老金领取者放心,为社会稳定及经济改革的大局奠定基础。总之,通过划拨可以充实社保基金,不会对证券市场带来冲击,长远来讲还会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有利的影响。
  问:在法人股不能流通的情况下,国有股是否还可以转让?
  答:在法人股仍不能流通的情况下,国有股的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渠道进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改进上市公司质量,给证券市场引入新鲜血液的重要渠道,因此保留正常的协议转让渠道是必要的。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为配合国有股减持工作,自2000年8月以来暂停了国有股向非国有股单位协议转让的审核工作。现在,经联席会议讨论,继续正常进行法人股协议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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