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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交易进市场 《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是我国土地有形市场交易正式立法的地方性规章,在全国起了示范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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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4
第11版(农村经济)
专栏:

深圳土地交易进市场
  《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是我国土地有形市场交易正式立法的地方性规章,在全国起了示范作用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建立特区20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土地市场建设上取得了重大成绩。深圳市的实践证明:遵循市场规律配置土地资源,已成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深圳市土地交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招标拍卖前制定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在招标拍卖会30日前发布招标拍卖公告,申请参与竞投或竞买的人数应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方式交易时,未达到规定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委托方有权重新作出交易安排。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
  深圳市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转让人应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并提供房地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付清地价款证明,由交易中心直接安排交易。已建建筑物的有偿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若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批准组织改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可扣减地价的补偿安置金额后,在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改造权的方式,选择拆迁改造单位。中标人、竞得人完成拆迁工作后,可与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已建建筑物的有偿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应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公开交易。主管部门核准交易时,应核定是否应补缴地价及应补缴的地价数额。交易中心在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首先扣减应补缴的地价款及其他规费,并及时上缴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深圳市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在交易中心设立检举或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对土地使用权交易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投诉,并规定,凡有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等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并视具体情形由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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