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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判决首例单位走私制毒物品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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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7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杭州判决首例单位走私制毒物品案
  本报讯 近日,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开春因走私制毒物品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该公司被判处罚金一万元。出售制毒原料的杭州奥科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因偷税罪被判处罚金四十二万元,该公司总经理刘加林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据悉,这起单位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在杭州市尚属首例。 (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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