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阅读
  • 0回复

贪官惯做清官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6-27
第12版(大地·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贪官惯做清官样
吴昊
  官场不是舞台,当官不是演戏,没有红脸、黑脸、花脸、白脸之别,谁是清官,谁是贪官,光看表面很难分清。案发之前,贪官几乎无例外地都说自己是清官,并且审计、考评之类,还能过关。
  原中共浙江省平阳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董根顺,在位四年,受贿一百七十一万元。此人虽是贪官中的“小人物”,但其总结的受贿“理论”却极有“水平”,他说:“我收不收钱是有选择的,不可靠的不收,东讲西讲的不收,山区太穷的不收,国家的钱一分也不能动。”他的“四不收”理论,就是要把自己装成清官的样子,做一个有“保险系数”的贪官。就各地揭发和处理的贪官情况看,多与董根顺同。但凡有点“水平”的贪官,都会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一尘不染的样子,有些人把一些礼品缴公,有些人拿着红包到监管部门登记,有的贪官故意在人前吃方便面,穿旧衣裳,住平房,睡老乡炕头……有的贪官案发前,还是“人民代表”、“劳动模范”、各种各样的“积极分子”,案发后,群众才吃惊地说:“他怎么会是这个样子呢?!”原中共广东省揭阳市委常委、普宁市委书记丁伟斌在位四年,光是中秋、春节、“五一”、“十一”……一年八个节日,他上缴的红包就高达人民币五十八万多元、港币八万多元、美金两千多元,当然这只是他收受红包中的一小部分,虚虚假假,真真实实,以假乱真,以真盖假,丁伟斌与董根顺不谋而合,两贪官“尿到了一个壶里”。
  追溯历史,贪官们的老祖宗也是这样做的。明朝的大太监刘瑾是个典型的贪官,籍没其家产时,共有金一千二百零五万七千八百两,银两亿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其中金锭二十四万个,元宝五百万个,宝石二斗,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条,金钩三千……称得上是敌国之富。可见其贪婪到何种程度!然而就是这个巨贪,也曾扮演过反贪拒贿的角色。有一次,御史胡节巡按山东回到北京,给他送去白金两万两,刘瑾不仅不收,还把胡节下狱治罪;少监李宣、侍郎张鸾等三人“按事福建还,贿瑾白金二万,瑾疏纳金于官,而按三人罪”。不仅如此,刘瑾还将给事、御史等十四人组成“检查团”,到各地去盘查贪官污吏,处理了尚书顾佐等四十余人。刘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来是他的老乡张采告诉他的。张采说:“今天下所馈遗公者,非必皆私财,往往贷京师,而归则以库金偿。公奈何敛怨贻患?”就是说,人家送你的钱,不是他自己的,都是公家的,而最后挨骂的却是你,何苦来呢?刘瑾的糨糊脑袋一下明白了,啊,原来如此!于是才摆出清官架式,向贪官开刀。当然,历史并没有被刘瑾欺骗,刘瑾还是被牢牢地钉在了贪官的耻辱柱上。
  一年八个节日,加上老太太、太太、公子、小姐以及自己的生日、喜日、祭日,贪官们不知一年要收多少“红包”,不知道贪官们身边有没有张采那样的明白人,问一问红包中的钱是哪里来的?是人们掏自己的腰包呢,还是拿着国家的钱(人民的血汗)送人情?不过刘瑾那样的“反贪英雄”肯定是有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