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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 打击金融犯罪 制裁金融侵权 发挥审判职能 维护企业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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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3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
  打击金融犯罪 制裁金融侵权
发挥审判职能 维护企业稳定
  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把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及时制裁金融侵权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在打击金融犯罪、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据统计,1998年至200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借款、融资租赁、财产保险、信托、股票等金融领域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07万余件,标的总金额达10092.4亿元;执行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49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达3600多亿元。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大了审判力度,严厉打击伪造货币、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逃汇、套汇,以及各类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和洗钱犯罪活动。截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共审理各类破坏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152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94147万元。
  近年来,为了保障金融资产管理机构顺利清收债权、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金融违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29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
  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对那些因不满国有企业改革,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社会、杀害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哄抢、盗窃企业财产以及破坏和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等犯罪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严惩;要继续从严惩处各种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继续依法严惩各种腐败犯罪,保护国有资产和企业职工利益。
  通知强调,各地人民法院要做好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严格依法审理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参股中发生的纠纷,妥善处理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类纠纷,依法维护企业的经济自主权,维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对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尤其是困难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执行工作,要采取有利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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