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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视察不能“走马观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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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代表视察不能“走马观花”
辛玉平
  视察是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一种重要方式。组织好视察活动,对于人大代表了解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和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代表视察的内容更为丰富,形式更为灵活,成效更为明显。但代表视察也不同程度地存有一些误区。一是在选题上,视察成绩的多,了解问题的少;总结经验说赞扬话的多,发现和指出问题的少。二是组织形式比较单一,动辄就是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视察队伍,声势是有了,预期目的却未必理想。三是视察效果有待加强。个别视察没有把“听、看、议”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忽视了“议”这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大量的后期工作改由秘书人员“代思”、“代劳”了。同时,由于视察报告不像代表建议、意见那样有规范的转办制度,也不像专题调研那样有比较完善的反馈机制,不少意见和建议到了“一府两院”后往往没了下文,视察的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解决代表视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增强视察的目的性。要坚持“小型、专项、节约、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通过视察让代表们真正了解“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情况,避免人云亦云,或者成为摆功评好的“传声筒”,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反映社情民意。代表视察无论是选题,还是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既要听取汇报,更要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增加参与视察人员“议”的时间,把情况议准、议深、议透,切实把民情、民意、民智集中起来,反映上去。
  搞好成果转化,提高视察成效。近年来,各地在视察中采取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与督办代表建议相结合、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等办法,效果很好。过去,有些视察有了成果以后,往往在如何反映、运用方面做得不够,使不少成果被束之高阁。代表视察应当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使视察报告成功转化为代表建议、意见、大会发言和人大审议意见,并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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