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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不能削弱人大力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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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乡镇机构改革不能削弱人大力量
  现在有不少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乡镇人大作为机构改革的突破口,减少职数,缩减编制,很多乡镇人大在改革后仅剩下人大主席1人。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削弱乡镇人大力量,实质上是弱化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这种做法一是不利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地位和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二是不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乡镇,人民群众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的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缺少乡镇人大工作,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只能是一句空话。三是不利于基层政权的稳定。乡镇人大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可及时了解民情,倾听民声,把党的意图更好地变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福建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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