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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食品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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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3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依法保障食品安全
子英
  时下,一些假酒、瘦肉精、毒大米、注水肉使人“谈吃色变”。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当今第四大社会问题。
  近几年,我国食品领域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加上农业及农村环境污染加剧,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附着、沉淀于农产品中,造成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在加工储运过程中,大量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药物的不当使用,加剧了产品的有毒有害性;在流通销售过程中,不法企业和商贩在产品上再做手脚,推销有毒有害及过期变质食品,从而使产品始终存在乃至不断加剧其有毒有害性。
  专家认为,只有加强法治,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愈演愈烈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
  首先是立法。我们在立法方面已做了不少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将食品安全保障首次写入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公报。国务院要求“十五”期间继续抓好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农业部为此正式启动了“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发布了《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等8项有关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但这些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不够完善,缺乏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检验出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罚等均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据悉,农业部正接受国务院委托,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当前首先要解决有关蔬菜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执行问题,同时加快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用激素和动植物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而对非法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之类行为,或使用上述违禁药品和添加剂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须依法严惩。
  与此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检测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和周边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结合我国实际,逐步制定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检测方法,并制定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
  其次,执法要规范和加强。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应进一步明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涉及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由此牵扯到农业、商贸、卫生、环保、工商、质检等诸多部门,由于职责上的不清或交叉重复,工作上屡屡出现缺少协调合作或互相推诿现象。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同样也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专家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置有权威性、统一的食品管理机构。譬如国务院成立跨部委的农产品安全委员会,或明确由农业部牵头并合理划分经贸、卫生、环保、质检、工商等部门的管理权限,真正做到齐抓共管。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和进出口各个环节严格监管,彻底堵塞目前由十几个部门分散管理导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再次,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环节防治工作的需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包括国家对推广低残高效农药、兽药的补贴,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技攻关的投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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