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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家庭内频发“不作为”杀人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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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警惕家庭内频发“不作为”杀人案
刘荣庆 孙永根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四条
去年4月至今年2月短短10个月内,在辽宁、江苏、天津、浙江等地相继发生4起家庭内“不作为”杀人案。有关专家指出,家庭内“不作为”杀人犯罪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个隐患。
  辽宁省辽阳市的张述伟与秦丽红夫妻两人平时感情不和。去年4月,两人为家务事发生争吵,张述伟以“不想活,你就死了吧”的语言相刺激。秦丽红一气之下喝下一瓶敌敌畏。张述伟不但不予救助,还阻止邻居可能采取的救助行为,2小时后张述伟独自离家外出喝酒。当晚秦丽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述伟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2月,寄住在浙江省乐清市某楼5层的李某夫妻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妻抱怨自己活在世上没有多大意思,李某闻言,便打开窗户对其妻说:“你要死,就跳下去。”其妻一怒之下,果然从打开的窗户跳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去年10月26日晚,江苏省海安县的吴德成与陈宝云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厮打。妻子陈宝云声称要喝农药自杀。吴听后,从家中取出装满农药的塑料瓶,扔至陈的房间,并用“你喝,你喝”的言语刺激其妻后离家外出。陈自行服药后于当晚死亡。吴德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天津市西青区村民王春全经常与妻子王玉洁因家务事发生争吵,王玉洁气愤中跳进污水河寻短见,王春全见状也跳进河中劝说。王玉洁不从,王春全随即独自回到岸上扬长而去,王玉洁则自杀身亡。2001年王春全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尽管没有主动的杀人举动,但以上家庭内的“不作为”行为直接造成了当事人死亡,应受到刑罚制裁。
  家庭内“不作为”杀人案,是继家庭内暴力伤害、杀人之后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各级部门,特别是基层执法机关以及基层司法调解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1.转变法制宣传观念。要抓住“四五”普法的契机,以案释法,加强对“不作为”杀人案的宣传教育。在预防“作为”犯罪的同时,也要预防“不作为”犯罪。
  2.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尤其是偏远的乡村集镇,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努力提倡夫妻互敬互谅、老幼和睦相处的家庭美德,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伦理道德水平。
  3.分级处置家庭矛盾。一是辖区基层干部特别是调解工作人员要及时介入,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制裁处理;三是各地要设立妇女、老人、儿童庇护所,收留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迫害且有自杀倾向的人员。
  4.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要加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责任心,发挥基层组织职能作用,以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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