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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仍需深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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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普法仍需深入
张音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进入“四五”普法阶段,但是公民法制观念的现状却仍不容乐观。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另一方面,法制观念陈旧,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纵观近期出现的几起家庭内“不作为”杀人案,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案件的当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以至于竟然出现了当事人被押上法庭时仍高喊无罪的荒唐之举。这里暂且抛开当事人的道德、伦理观念不论,法律意识的缺漏是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祸首”。
  对于持刀、投毒、纵火等作为型犯罪,因其主观故意明显、危害情节严重,几乎人人都知道这是犯罪。但是,对于“不作为”的杀人犯罪,很多人就知之甚少了。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尽管法律对“不作为”的间接故意犯罪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公民法律常识的欠缺和法制观念的陈旧,家庭内这种“不作为”杀人案成为继家庭暴力之后出现的值得广泛关注的动向。究其原因,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缺乏针对性是重要原因。
  依法治国,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不仅需要公民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也有待于普法教育的深入。我们一定要抓住当前“四五”普法的契机,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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