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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毁约折腾村民十八年——对黑龙江宁安市三道村三百亩土地长期被侵占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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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4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单方毁约折腾村民十八年
  ——对黑龙江宁安市三道村三百亩土地长期被侵占的调查
本报记者 刘莉荔 李同欣
  一起简单的换地协议,由于林业部门单方毁约,致使黑龙江省宁安市卧龙乡三道村的300亩土地被侵占18年之久,至今撂荒。农民不但没有耕地,还要分担土地税等费用。
  1984年5月,与三道村为邻的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桦树林场,出于自身经营及林区防火安全的考虑,用950亩荒地串换三道村的300亩耕地,双方就此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三道村村民对950亩荒地陆续进行了开垦。然而,到了1987年春,调整后的林业局及桦树林场领导班子,单方面否定了换地协议,下令收回已划给三道村的950亩荒地,但是,原属于三道村村民的300亩耕地却没有归还。对此,村民多次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均得不到明确答复。84岁的村民聂兆栋告诉记者,他们是解放初期响应政府号召到这里开荒的,经过几代人的辛勤劳作,在这片土地上安了家。1984年林业部门要求换地时,村民们无条件接受,双方达成的协议也经过了当时的公社、县、省级政府的批准。可是林业局说变就变,至今还占着村民的土地不还。10多年来,300亩耕地的土地税还要平摊到每个村民身上,再加上征购粮任务,各种费用加起来有30多万元。
  东京城林业局负责人承认,该局桦树经营所当时在未经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与三道村进行换地。1987年该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否定了与三道村签订的换地《边界议定书》,主要依据是桦树经营所不具备法人资格;依据《森林法》该局无权对国有森林资源进行划拨;根据《国有林权证》的规定,换地协议严重侵害了该局权益。这位负责人说,三道村的300亩耕地现仍在该局的林权确定范围内,桦树经营所要兑换的950亩荒地,也在该局林权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如果现在要变更,只有原发证机关(林业部)有权变更,他们无法直接把土地还给三道村。不过,他也承认,与三道村换来的300亩耕地,林业局并没有造林,至今还在撂荒。
  对于如何解决村民的耕地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一是300亩耕地继续归三道村村民经营管理,二是在300亩耕地的基础上适当划出一部分荒山、荒地归三道村经营,但二者的林地权必须归林业局所有。
  对于三道村村民10多年来负担的30多万元土地税该如何解决的问题,该负责人没有回答,只是再三强调没有侵占村民的耕地。
  宁安市分管农业的领导认为,当地林地纠纷很普遍,仅宁安市就有大约2.9万亩林地与林业部门存在着纠纷。对于三道村土地长期被占闲置的问题,他坦言,如果只是三道村问题,市政府不难解决。但类似的纠纷太多,情况又复杂,动一下就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因此,有的时候就需要个别地方做些牺牲,比如像三道村,这也是局部服从大局的需要吧。不过,该负责人表示愿意借助媒体关注的机会,本着一事一案,一案一办的原则,积极与林业部门协调,尽快解决三道村300亩耕地纠纷问题。
  编者的话
  一起并不复杂的换地纠纷,竟把三道村的村民折腾了18年,并造成了不该有的损失。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尽管当地林业部门和政府可以有多种解释,但是都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的土地被长期侵占并导致长期撂荒,不但不给补偿,还要承担税款,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希望当地林业部门和政府采取措施,尽快解决这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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